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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没有为打工者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的企业,不想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医疗费、工资和其它工伤待遇,但是又怕工伤者去告它,就从医院拿走诊断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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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没有为打工者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的企业,不想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医疗费、工资和其它工伤待遇,但是又怕工伤者去告它,就从医院拿走诊断证明等医疗材料,使工伤者无法告它。或者医院拒绝向工伤者提供诊断证明等医疗材料。遇到这种情况,工伤者请不要担心,你仍然可以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前一种情况,你可以要求劳动保障局到医院进行调查核实。后一种情况,你可以告诉医院,病人要求获得医疗材料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如果医院拒不提供控医疗材料,工伤者如果控告医院,医院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和工伤者的损失。还有的工厂既不跟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厂证、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工资卡、工卡等,你可以找两位和你一起工作的同事,写书面证明作为劳动关系证明,证实你是工厂工人就可以。
1、没有看到你的诊断书和X光片,只能通过你的描述来判断,不一定准确,意见;2、初步判断,十级工伤;3、判断依据: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十级4条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需要提供诊断证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须提供如下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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