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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
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如何办理离婚? 【客户咨询】我和丈夫几年前在北京登记结婚,现在他在美国读书(没有绿卡),我在上海工作,但户口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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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在中国居住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外国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一方不能回国亲自处理,必须通过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能回国,无论双方是否同意离婚,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居住在中国的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国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必须直接在我的驻外使领馆公证。 如涉及外文证据,还应在当地国家进行公证和认证,拿回中国作翻译,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实践当中,涉及在国外的房产,通常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根据法律适用,中国法院通常不予处理,由当事人到所在国另行解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非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1.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3000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20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此案结束。 2.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做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3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7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做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以处理。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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