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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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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述,案件属于学生在学校收到伤害的问题,属于侵权案件,就这一案件,法律是区分两种的,一是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岁以下的,这时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除非学校能证实尽到了管理,保护义务;二是10岁以上18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需要学校和对方的学生家长承担责任。但无论是无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您必须有证据证实事件发生的过程: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另一个孩子是直接侵权人,由于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济来源,所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学校肯定有责任,如果学校的保安、孩子的班主任、学校的行政主管人员明知孩子打架而不管,学校也要按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前述情况,学校因为有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补偿一部分损失。不过,学校的赔偿额总之会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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