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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办案的程序是什么

2022-06-03
1、受理:申请人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2、申请书副本送达: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 4、答辩书副本送达: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通知开庭: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6、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当事人最后意见、庭上调解。 7、裁决:按照审理情况作出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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