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的假名牌,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2022-02-14
属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该法第十九条还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且,《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四)款还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所以,经营者谎称“清仓价”、“大出血”的促销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其应提供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害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经营者要求双倍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