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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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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孩子人身损害的同学父母应负责赔偿,但是学校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孩子正在上体育课,学校老师应当在现场指导学生们进行器械使用。而您孩子的老师离开了操场,疏于对学生管理,因此学校也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基于上述法条的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在举证责任上应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监护管理的责任的话,需要对参与打架斗殴后受伤的孩子负起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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