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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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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监护管理的责任的话,需要对参与打架斗殴后受伤的孩子负起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应当无责任。行凶者如果年满16周岁以上,应当处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未满18周岁予以从轻或减轻。行凶者如果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应当判处故意杀人罪,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行凶者如果未满14周岁,不负刑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不构成刑责任的,由行凶者法定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学生在校园外发生打架斗殴行为的造成人身损害的,学校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身损害的责任人可依据债权责任法规定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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