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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何区别?

2021-07-08
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相关法规

根据《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2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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