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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风景区道路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风景区道路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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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房间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3.另外供热和供冷系统,是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及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进行约定; 最后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行计算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风景区道路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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