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切案件都有最终结案的一天,不管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案件,而且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如果超过结案期的话,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针对这一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行政处罚日期,确定行政处罚日期。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作出行政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我国有不少,关于结案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对于普通案件,一般是要求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超过3个月。执法部门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当事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受理,进行登记,及时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事项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但经过审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或者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不立案; 2、对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3、对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告知报案人或者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行政处罚作出的日期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确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一般来说,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案件短期执行不能而造成的。如果说呗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就会终结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4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440人已浏览
7,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