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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属于胁迫,受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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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想撤销,必须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之内起诉。《民法总则》第150条:一方或第三方以恐吓手段,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恐吓者有权取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权:第二,当事人受到威胁,从恐吓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取消权,当事人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取消权,取消权被取消。
被人胁迫签了合同,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另一方面,通过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坐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正意义的合同,受害者有权委托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变更和撤销。 成年人被胁迫签订的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如果不申请,其效力始终有效。
当事人受到胁迫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属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行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的合同等,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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