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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g: 协商解决已经是不可能我才想到起诉.为了离婚我跟她说我就走一个人,两套房子全部给她.她还是不同意.现在跟她谈离婚的事,她就采取不理...
原告可以首先宣读,然后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详细说明要求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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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和重庆地方法规及政策,本站律师答复如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以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声明:以上是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网站值班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
1、如果是诉状。在事实与理由处:写明“哪一年认识(经人介绍,还是同学或同事朋友、网友),何时结婚?生育孩子,取名**,跟随谁生活,现上几年级?你们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说原被告感情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支付多少抚养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或哪一套房产或财产归你所有。” 2、如果是离婚案开庭,原告做最后陈述时,可以说“坚持诉讼请求”。
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是没有固定范本的,原告在书写的时候需要注意,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将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事实如实进行陈述。原告的陈述词主要是围绕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这一点展开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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