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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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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安置房源确定。拆迁住宅用房,可以异地安置。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拆迁营业、办公用房,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营业、办公用房建设的,应当优先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地段安置房源不足或者不用于同类营业、办公用房建设的,可以异地安置。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必须跨规划用地红线拆迁,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拆迁补偿,又称征地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房屋或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合法拆迁房屋,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的补偿。《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需征用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征用房屋:(一)国防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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