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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等级规定为四级,其目的就是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 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不能一样,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赔偿的具体数额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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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应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2、适应医疗事故损害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似乎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主体只对因自身过错直接造成的患者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非医疗事故责任倒置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与医疗措施有关的其他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 根据我国关于人身损害的民法原则,《条例》提出了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等级规定为四级,其目的就是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不仅要考虑属于那一级别,同时还要考虑某一级别的哪一个等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不一样,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赔偿的具体数额也不一样。 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首先必须确定医疗行为本身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可能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惟一“归责标准”。医疗机构对非医疗事故责任导致的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与医疗措施有关的其他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医疗主体只对其因自己过错直接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无过错行为的公平分担原则,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某一特定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4、注重医疗过错的原则。5、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6.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的,应当制作协议。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原因,双方共同确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并由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纠纷双方的要求,调解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时,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失败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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