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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是指在标准化制度体系内开展的制度建设规划与计划、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标准化制度体系维护等管理活动。例如学校规定: 1、各组织及社团借用物资须提前三天向社联秘书处申请,标明借用种类、数量、目的及借还时间;不接受提前三天以上时间的物资借用申请。 2、借用方在和社联秘书处确定交接物资的时间后,须准时到社联办公室交接物资。若借用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社联办公室,需提前告知秘书处工作人员;若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社联可中断此次物资的借出。 3、借用方需配合秘书处工作人员填写物资借用登记表,并说明物资使用时间以及归还时间。二级学院借用物资时,必须提前填写好物资借用申请表,且需盖二级学院公章;校级组织或社团借用物资时,则需提前填好物资借用申请表,无需盖章。若借用方没有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表,则需在归还物资时补交物资借用申请表。
1、工资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发放。假日和假日的话,最近的工作日必须提前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是周.日.小时工资。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五章工资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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