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动迁安置房存在限售期的规定,这是政策的原因,与合同效力无关。只要房屋是属于老人所有的,而您又与老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进行了公证,那...
1、房东在办理过户前过世的,其继承人继承了该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可以根据约定要求该继承人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转让当事人死亡前,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终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后,出具协助执行的公函,并凭此公函办理转让手续;或者所有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和转让,然后根据债权要求继承人配合转让。
在进行上海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人们总是希望交易能够越顺利越好。可是,有时往往事与愿违,发生一些交易纠纷就已经够让人心烦的了。倘若,没有买卖二手房经验的你,遇到了房屋产权人突然离世的情况,或许这更会让你措手不及。今天的法读房产案例,就要跟大家分析,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客户情况 在交易过程中,已经签约、审税、查限购、未过户,过户之前,产权人突然去世,导致该房产无法过户,并且由此可能产生了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shzyshange44 处理方案 该房产必须先暂时终止上海二手房交易,交易中心撤销记录,甲方合法继承人先去公证处做遗产公证,再去交易中心变更产证,同时审税、更名。等新产证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审税,查限购,办理贷款,过户。 纠纷处理 那么,倘若产生了差额20%个人所得税,将由谁承担?该部分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甲方承担,因为在房东在世时所约定的税费不包含这部分税费,在交易过程中,由于甲方造成产生的额外税费,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愿意承担此税费,建议甲乙双方在进行上海二手房交易时,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税费承担方后,再继续进行交易。若甲方不愿意承担这份差额的个人所得税,那么甲乙双方就必须协商解决,甚至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样的难题了。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来继承。 现在你要确定你外公外婆的遗产究竟有哪些,房子当中哪些属于他们的遗产。 农村的房子本身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使用权证上载明的人是哪些,一般房子这就属于这些人。 你外公外婆的遗产,应当由你他们的四个子女来继承,也就是你母亲他们四个兄弟姐妹来继承,一般应均分。 依目前的情况,办房产证可能不需要其余的人签字,因为老房子已经不存在。当然,因没有看到具体材料,这只是不太确定的回答,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1人已浏览
965人已浏览
1,043人已浏览
5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