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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应得货币=法律规定的费用+奖励。 其次,如果是产权房的话,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
我不知你是不是上海的,按上海的相差法规和司法实践,房产是你的,因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你一个人的名字,没有你的同意无法变更产权人。但如果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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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动迁基地仍适用原规定) A东至大连路、秦皇岛路至黄浦江边,北至周家嘴路、向北折入溧阳路、四平路、曲阳路、向西折入大连西路,西至东江湾路、宝山路、沿虹口、闸北区界线至苏州河边,南沿黄浦江、苏州河 5953元/m2 25% B区域A以外、内环线以南 5309元/m2 25% C内环线以北 4452元/m2 25%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一般会公布补偿标准或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方案所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统一标准,即使在同一个地区不同拆迁地块的补偿标准也是有区别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征收不合法或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争取提高补偿费。可以委托律师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等信息。通过对项目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有本市户口的: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3、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看完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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