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过劳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工具费、葬礼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损害赔偿标准按以下规定计算:(一)医疗费用:按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需费用计算,按证书支付。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的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是,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少10年以上的70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6)残疾工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工具时,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工具费用计算。(7)葬礼费用: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葬礼费用标准支付。(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于不满16岁的人,年龄从1岁开始减少1年的70岁以上的人,年龄从1岁开始减少1年,最低也不少于5年。(九)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者生前或残疾人失去劳动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制,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5年。(十)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需要的费用计算,按证书支付。(十一)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标准计算,支付证明书。(十二)财产直接损失:依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申请国家赔偿时,被赔偿人死亡的,有下列赔偿项目: 1、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3、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9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