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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有哪些项目

2021-10-27
民事诉讼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过劳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工具费、葬礼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损害赔偿标准按以下规定计算:(一)医疗费用:按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需费用计算,按证书支付。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的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是,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少10年以上的70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6)残疾工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工具时,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工具费用计算。(7)葬礼费用: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葬礼费用标准支付。(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于不满16岁的人,年龄从1岁开始减少1年的70岁以上的人,年龄从1岁开始减少1年,最低也不少于5年。(九)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者生前或残疾人失去劳动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制,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5年。(十)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需要的费用计算,按证书支付。(十一)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标准计算,支付证明书。(十二)财产直接损失:依情况而定。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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