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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立案,又不出具收据,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
对于人民法院不予以立案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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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说得很简单,但是很适用,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处理: 首先,我建议你将你的案情找个专业一点人帮你分析一下,到底法院应不应该受理你的案件,如果不应该,这个事情算结了,或者换个途径。如果该立案,人民法院又拒绝立案,你可以找法院给你一个不立案的依据,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其实最怕的是有些案件应该立,但是法院不敢立,自然法院不会给你任何依据,这种情况十分麻烦,因为没有依据,上级法院没法帮你立案。处理这种事情非常麻烦,具体就不谈了,相信你能想出办法。 另外,上下级法院不存在领导关系,换句话说,有时候并不是上级法院领导给下级说了就一定管用。 望采纳。
当事人申请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公安机关对于民事纠纷是不处理的。欠钱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是货款还是借款?什么时间产生的?有没有相关合同或欠条等予以证明?鉴于你提供的信息较少,律师无法为你提供更准确的回答,你应当尽快委托律师搜集证据去提起诉讼,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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