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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及其复印件,明确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经审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反诉受理后,原告被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双方分别享有相应的...
如果不立案,又不出具收据,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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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说得很简单,但是很适用,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处理: 首先,我建议你将你的案情找个专业一点人帮你分析一下,到底法院应不应该受理你的案件,如果不应该,这个事情算结了,或者换个途径。如果该立案,人民法院又拒绝立案,你可以找法院给你一个不立案的依据,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其实最怕的是有些案件应该立,但是法院不敢立,自然法院不会给你任何依据,这种情况十分麻烦,因为没有依据,上级法院没法帮你立案。处理这种事情非常麻烦,具体就不谈了,相信你能想出办法。 另外,上下级法院不存在领导关系,换句话说,有时候并不是上级法院领导给下级说了就一定管用。 望采纳。
一般而言,法院再立案时要求原告能够提供被告的准确联系方式和地址,以方便今后的开庭审理。如果采用其他方法都不能将诉讼文书送达到被告的话,那么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通知对方,如对方到期不到的话,法院应该可以缺席判决。但是上述均是理论的规定,在实践中因此做法会带来一些弊端,法院在采用是极为慎重,所以最好和受诉法院协商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5、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二、立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2、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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