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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公司注销之后民事主体资格已消灭,因此公司注销后使用公章是无效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
无效,如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业已消灭,因此公司注销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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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承认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公司注销后公章没有法律效益。公司注销时,如果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无制发机关的,自行销毁。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公证可以撤销,遗嘱人可以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或者再订立与遗嘱内容相反的遗嘱,撤销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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