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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铺为双方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对于店铺的债务,夫妻二人也应当对外共同承担,夫妻内部由谁承担可以协商,协商...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那么:这个店的收入用于家庭吗?如果是,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了,一般会平均分割。当然,也要看一方是否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比如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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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附加“格式合同最终解释权”条款的用意 目前,消费领域中存在着大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一些商家频繁利用这类格式条款,逃避法定义务、减免法律责任,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其中越来越引人关注的,当属“最终解释权”条款,即商品促销广告中最流行的用语“本店(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在商品促销广告中用格式条款的形式声明最后的解释权归其所有,这一作法不仅为许多商家所乐于采用,而且使“最终解释权”发展成为了许多行业业内约定俗成的一个用语。商家们认为,举办促销活动,如果不声明保留“最终解释权”,遭遇纠纷时,就会陷入无法摆脱的被动境地。甚至还有人称,“最终解释权”条款是专门为对付那些投机取巧、专钻空子的消费者而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 乍听这一说法,会觉得颇有几分道理,但事实并不是那么简单。为突出促销目的,商家往往把“打折”、“优惠”、“赠送”等内容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大肆宣传,为达到从视觉、听觉上刺激消费者感官的效果,其宣传内容总能理解成多种意思。而消费者往往是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才知道自己对广告的理解不能和商家对广告的解释达成一致。这时,商家用最小字体,写在商品促销广告最不起眼的地方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将被推到前台,熟练地套用一句:“既然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活动‘最终解释权’的归属,就应按照约定内容执行。”以排除消费者的理解,坚持符合自己利益的解释,从而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商家这种做法,等于从一开始就和消费者签订了一个不平等的合同,将自己置于一个强势地位,一切自己说了算,钻法律空子的同时也愚弄了消费者。 可见,大多数商家在商品促销合同中用格式条款形式保留“最终解释权”,意图在于使“最终解释权”被赋予某种事先约定的契约效力,从而在与消费者发生合同争议时,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店归你,但婚后盈利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孩子的归属:2周岁以内一般是有女方抚养,除非有特别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房子的产权如果是父母的,那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家具、方面要看到底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结婚的时候”无法确定。 粮店到底是租的还是买的,个体工商户还是其他,经营许可证是谁的,都需要确定。 只有结合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才能确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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