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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解除; 2、债务已经履行、抵销、免除; 3、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4、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等。根据《民法典》第...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寄存人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将保管物交还给寄存人。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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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又叫合同的消灭。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终止的原因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解除、债务履行或者提存、债务抵销以及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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