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7年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
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职工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其长期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岁;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岁。在本单位担任某一行政职务或者不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者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作岗位的,按照管理岗位确定。
【干部退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党政干部、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男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退休时在企业管理岗位的(不分干部和工人),凡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退休时在企业工人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凡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女职工,仍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龄执行。企业应及时将职工的岗位变动情况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企业在申报职工退休时,必须提供明确的岗位确定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职工档案批准退休。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即兵役登记表或招工表)的出生年月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涂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对随意涂改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办理审批退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8,875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1,3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