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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 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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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管理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的含义是: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法罚一不罚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4)同一个行为,需要分别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不属于一事再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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