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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或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
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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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补贴由其所在企业代为办理有关申领手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发放。市房产管理局初审后,将申请人申报的有关情况,首先在其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然后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 2、监察、社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确认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符合条件,发给《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批准通知书》。 3、批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申请顺序予以编号,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提交《市区保障性商品房购买申请表》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户口、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赡养、抚养关系证明。
包括室内厨房的工作环境。苏州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里安排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分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三年,1、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即自区级住保房管部门收件当月起计算。2、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形式施行期间,期满经重新申请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保障。3、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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