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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
(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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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应当交纳2250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即只要交纳1125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 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有哪些规定?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公安部2018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涉嫌交通事故和危险驾驶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可由交警处理。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警应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强制撤离。离开现场后,交警应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陈述,确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码、道路交通事故形式、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并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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