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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⒉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⒋互相辩论。法庭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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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法庭审判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75条,第176条,和第177条的规定,简易程序法庭审判具有以下特点:(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法庭辩论程序简化。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 (3)法庭调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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