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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设定了三种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7日内送达。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方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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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很多种,尤其是以缴纳罚款最为主要,行政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收取行政处罚款呢。行政人员在有充足的证据的条件下,而且证据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条件下就可以当场向反行政错误的人员直接在当场就收取行政罚款。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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