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装修不在提取公积金范围。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1)员工及其配偶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2)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有住房(包括未配备电梯的旧住宅区自有住房电梯);(3)偿还购买贷款本息;(4)退休、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出境定居;(6)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7)死亡或宣告死亡;(8)集中密封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存款;(9)被判处罚,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0)参军、上学、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12)发生紧急情况,造成严重家庭生活困难的;(13)其他依法允许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695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