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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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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诉讼时效不在起算。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作为担保人的担保时效应当从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次日开始起算为2年,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你们的是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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