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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大学录取后,拿着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2.拿着当地...
需要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校开具的户口“准迁证”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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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入学前系本市区县农村户口的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国家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没有落实就业单位,且在市内无住房和落户条件,要求回农村家中落农业户口的,根据(市人发[2004]4号)文件规定,本人向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凭区、县人事局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在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到所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大学新生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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