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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大学录取后,拿着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2.拿着当地...
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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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系本市区县农村户口的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国家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没有落实就业单位,且在市内无住房和落户条件,要求回农村家中落农业户口的,根据(市人发[2004]4号)文件规定,本人向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凭区、县人事局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在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到所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大学新生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从大学迁回原籍有几下5个程序。 (1)首先需要在原籍所在村委开接收证明; (2)然后到乡/镇的派出所申请到一份准予迁入证明; (3)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单位开具同意迁出证明; (4)再到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5)最后到迁入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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