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在中国,调查行为不仅包括调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项调查活动,还包括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者自杀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
不是的。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有侦查权,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由于侦查活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关依法进行,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行使侦查权。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没有规定公安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公安机关只对一般案件行使侦查权。
确实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立案侦查算是立案,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自侦部门对已发生的犯罪为查明事实和真相对犯罪立案并依靠刑侦技术获得证据查明真相的过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这是程序条件,这里涉及到的问题有两个: 1.由谁负责补充侦查。法律规定可退回侦查机关补查,也可以由检察机关自行补查。现在多数人赞同由公安机关补查,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因为,第一,公安机关查过该案,熟悉侦查的过程和症结所在,加上其侦查装备水平优于检察机关,这样就可以避免重复劳动且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二,这一做法也是宪法确定的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的具体体现。当然,若原侦查人员有徇私舞弊嫌疑的可由检察机关补查。 2.补查的次数是否必须有两次。一般还是应以两次为宜。因为既然是证据不足,那就意味着此案有诸多疑点,应至少补查两次。现行刑诉法对此规定就是为了解决1979年刑诉法造成的无限期滥用退侦手段导致的种种弊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3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3,602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