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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除了大学在校生义务兵和服刑人员,户口一旦迁出,就失去的承包土地的权力,也就不可以办理土地确权。但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
只要结婚后没有在夫家获得承包地,原有承包地也没有到期的,就应该给予土地确权,与户口无关。《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门对这种情况有规定。《农村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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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有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入该村,并且属于宅基地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户口)的前提下,才能受让该宅基地,否则是不能受让该宅基地及办理确权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三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城镇户口的,应当自户口迁移之日起6个月内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逾期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消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生产队可以收回该地.
《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将户口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土地确权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承包地,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也就是说农民将户口迁入到城市之后,交回了农村的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对于农村的荒地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中提到:开发为确权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农村生产,经过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果开荒土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则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属于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却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则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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