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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物业没权停水停电的,水电开关都是由相关部门管理的,电业局的电表箱,自来水阀的专用钥匙,物业是没有的,但物业即然能停水停电,就证明他们是一丘之貉,钥匙是水电部门或者抄表员借的,你懂的,你可以先找到自来水公司或电业局要求他们送水送电,注意一定要去公司找,小职员很容易打发掉你,因为你并没有欠水费电费,如果他们拒绝送水送电,那你只能告他来维权,告诉三方,物业,自来水,电业局。
没有权利停水停电。一些物业公司为便于收费管理,通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通常采取停水、停电手段。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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