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利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维护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权益,现就军人退出现役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伍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生活补助,现在每月220元。具体国家对下岗失业退伍军人的政策,每个省份都不同,还需要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咨询确认。每年的标准都有可能会上调。 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季。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季。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季。 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定补标准按照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件执行。城镇户口烈属按每人1500元季度,农村按每人900元季;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855元季;城镇户口病故军人遗属每人1275元季,农村户口每人875元季;残疾军人主要按伤残等级和伤残性质具体确定。
1、退伍红军老兵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贴一般在农村退伍后选择回农村,所以很少有退伍军人出去发展。为了保障农村退伍军人的生活,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第一,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今年这一标准有了很大的提高,分别是每人每年50520元和每人每年22790元。二、退伍军人三无补助其次对于农村籍军人并且现在仍然在农村生活的,这部分农村退伍军人只要满足年龄达到60周岁,然后如果再满足三个具体的条件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也就是说,这部分农村退伍军人不享受退休工资,不享受国家养老统筹和民政部门优抚补助,每月可以享受210元的特殊补助。三、残疾退伍军人、参战人员、义务兵生活补助第三,从2017年10月1日起,根据有关规定,农村籍老义务兵今后按服役年限计算补助,即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役一年每月可增加5元补助。此外,这两类农村军人的生活补助和补助将直接提高,带病回家的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500元/月,参加考试的人员生活补助金提高到每人550元/月。
2010年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退伍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入伍通知书; 5、对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同意应提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三级以上转业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转业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安置介绍信; 5、易地安置到女方落户的必须结婚满2年以上,需提报结婚证、女方户口本、身份证。 三、安置程序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置程序: 1、报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档案接收。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 3、落户。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4、组织关系转移。须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安置方式: (1)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三级以上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复员回原籍。 (2)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军人,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6、安置办法: (1)事业单位安置,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考试原则,按比例择优录取; (2)本人申请自谋职业; (3)企业安置。 7、档案移交。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于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武装部;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档案,安置结束后移交武装部;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安置结束后档案移交到各单位。 8、落实待遇。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由安置办公室出具安置介绍信,必须30天内报到,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8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708人已浏览
1,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