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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户口簿,所需资料:(一)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居民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身份证和驻地部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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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指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为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当事人应当到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合肥,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一、办理条件: 属于合肥集体户口;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需提交户籍证明)。 三、办理机构: 合肥民政局各城区婚姻登记处,具体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四、办理流程: 1、出示相关证件; 2、填写《无婚姻登记证明》; 3、经审查通过以后,发放《无婚姻登记证明》。
首先,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的远见及复印件到居委会所在地出具未婚介绍信,这是很多民政局出具证明的要件之一。格式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和重要公章。持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本(需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自2015年9月15日起,当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未婚证明。 《民政部通知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第一条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地方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除涉台及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的国家公证事项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涉及的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去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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