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婚证明在法律上的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至某一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但2015年9月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台湾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公证事项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录证明。
1,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 2,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3,根据相关的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开未婚证明,一是自身的单位或者公司,二是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政府民政部门。但民政部门开具的是统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而非“未婚证明”,因为后者已被纳入前者范畴。应注意的是,只有辖区常住户口居民才能开具此类证明。办理时,当事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353人已浏览
4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