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遗产继承解释全文如下:1.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 对于异地办理遗产公证的司法解释,你需要到住房所在地去办理这个放弃公证 或是,你在异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住房所在地一位亲友为你的代理人,代替你行使放弃权利你把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以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寄给房产所在地亲友,让他去办理签字放弃,也可以
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 4、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司法部没有发布遗嘱可以不用公证的规定,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及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6〕63号)。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公证遗嘱司法解释的话,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6〕6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0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626人已浏览
5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