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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妨害公务司法的解释

2021-12-0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事业单位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以以妨害公务罪论处侵害人的批复》,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单位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和威胁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购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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