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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汽车,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平分。如果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般是不予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
1、性质分析:婚前虽男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共有,非夫妻关系共有。 2、份额分析:共同共有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载明了俩人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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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4、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愿。如果确定是赠与未成年子女,但就是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不是,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夫妻约定为共同财产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是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所有权自然也就没有处分权。当然,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也可以相互协商,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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