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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1)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同居...
1.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不能明确属于一方所有的,法律上认为属于共同共有,即对不能分清权利人的财产,按双方平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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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说的情况来分析,你们之间还不属于婚姻关系,只属于同居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实质性条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在一起的,如起诉到人民法院,以事实婚姻对待。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同居的,虽然生育了小孩,但还属于同居关系,如果此时你们中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会告知你们先去补办结婚登记再来离婚,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并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只要结束同居生活即可,并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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