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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报警,超市无权罚款,应报警处理。法律上超市并没有处罚权,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且数额较小,且明显不属于盗窃的,也不应...
无约定的,出租屋的东西坏了之后,房东有义务进行维修。房东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方维修事项未作约定的,房东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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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人为故意破环的,而且在保修期的是不应该收取维修费的。《非保修协议》1、手机在检测前声明或拆机检测中,发现因进液、摔落、外力严重挤压、非法拆装、人为拆装、人为损坏、背贴损坏等原因造成手机损坏或购机超过一年均视为超出保修范围。维修中心会通知您不能销售保修并告知具体检测情况及维修费用,待您确认后方可开始维修,如不同意,则退还用户。 2、对已受潮、进液、摔落、非法拆装等本中心确认为非保修机,不保证该手机可完全修复,不保证在确认无法修复后手机可恢复到送修前状态(如维修前能接打电话,但维修后无法开机或不能接打电话)如手机最终无法修复,维修中心将取消报价,把手机退还用户。如果用户已支付报价,维修中心应将款项归还用户。 3、进液或摔过的手机和非保修手机,在开壳后可能造成不开机或其它故障,本中心概不负责。 4、对正常使用超出保修期的故障机,维修好后同一故障保修一个月。
可以,商品“三包”的基本内容包括7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可以免费退、换、修;15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可以免费换、修; 1年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可以免费修理。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 根据《公司法》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提案制度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这一规定让小股东也有了提案权,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有效防止一些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3、累积投票制度 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因为股东会决议是资本多数决,累积投票制度到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监事的选举,纠正了“一股一票”表决制度顿在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加强了股东的知情权,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退出做出了明确规定,退出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法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法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公司解散请求权 公司法赋予了小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前提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同时小股东行使解散请求权是小股东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那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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