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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首先应为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无住房家庭,此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自治区、市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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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 首先应为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即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此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自治区、市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2、革命烈士家属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3、1-2级残疾、1-4级军残或1-4级伤残人员; 4、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
低租金住房补贴的申请条件为: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家庭财产收入不大,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有非农业永久居留和实际居住;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必须有法律支持、支持或支持关系。
今年8月1日起,我市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查准入标准:3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1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21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320元。廉租房低收入标准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33100÷12×40%=1103、3元,调整为1100元(现行标准为1000元)。单身者(包括未婚、离婚、失去配偶)的月收入基准是以上基准的1、2倍,调整后的基准是1320元。两个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是上述标准的1、1倍,调整后的标准是1210元。廉租房保障申请审查程序不变。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效率,根据便利、高效的原则,从8月1日开始,新受理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期限从70个工作日减少到30个工作日。城六区保障性住宅和长安区经济适用住宅三级审查三次公示审查期限为●社区4个工作日受理、公示、审查和信息输入,审查资料和信息向街道报告,公示期限为3天。●街道办公室和人才市场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将审查资料和信息报告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开发区)房屋保障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和复审,并将审批材料和信息报市房屋保障中心,公示期为3天。●市住房保障中心13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六部门联合审查和终审,逐级返还审查合格的审查表,公示期为3天。其他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30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限,根据各自的情况调整保障室资格三级审查三次公示的审查程序和审查、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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