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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经营的概念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行政管...
异地经营应当在经营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没有注册登记的,由当地工商部门按无照经营进行处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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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异地经营理论上是不允许的。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这样异地经营的企业。如果税务机关,工商联合审查,可能会面临罚款。另外,变更一下注册地址目前也只需要一周的时间,花费也不高。建议变更,具体可电联。 其次,销售流通人民币肯定不合法。从工商角度上讲属于超范围经营,从法律角度上讲,这是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的。 最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时间越长,面临的赔偿越高。企业有责任为员工上社保。
异地经营不需要注册分公司。可以凭公司所在税务局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异地缴纳营业税,正常经营。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经营异常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害; 3、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续存续可以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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