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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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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房屋赠与: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3.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屋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 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④以房产抵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婚前建议采用买卖的方式实现过户好,比赠与要节省费用。自己确定一个适中的交易价,其他费用与二手房交易一样。 2、赠与方式主要的费用有:房产赠与公证费为受益额的2%,契税为受益额的1~3%,登记及工本费100元,权证印花税5元。 3、两种方式比较,赠与方式会比买卖的方式费用高,而且,你接受赠与后,在今后出售该房产时,根据国税发144号文,需缴纳20%的个税,个税计税额为“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是以你卖出该房产时的房款(收入)扣减掉所有合理成本后的实际获益作为个税计税额。
如果一方有房屋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意愿,赠与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只是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赠予是赠送房屋给人,也指赠给的房屋等。当房屋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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