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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若所受伤害确实属于工伤,则保险应当赔偿。 以下为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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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案受害人的死亡不属于在工作时的伤害,因为他死亡地不是工作场合;这也不属于上下班期间的收到的交通事故伤害,因为你们约定他是不能离开工地的,说明他没有上下班的时间。所以不是工伤。 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醉酒后受伤或死亡的不属于工伤(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即便死者家属即便借口当时死者正赶往工地或刚从工地回家,属于下班时间,但是由于他醉酒了,即便是下班期间遭遇的交通事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亡) 三、对对方不能不加理解。 毕竟这个人与你还是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然不是因工死亡,但是依据甘肃的文件要给与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这也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避免是死者家属到工地闹事。 具体文件依据如下。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文件、甘肃省总工会 《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4530元 一次性抚恤费:2265元 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 以上调整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总工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 第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
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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