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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波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
按照宁波的现行规定,最低工资分为1310和1160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和9.6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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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3月24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和116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和9.6元两档。其中,宁波市10区行政区域内(江东、江北、海曙、镇海、北仑、鄞州、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统一为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0.7元。
据消息称,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三档。其中,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市区最低工资1860元
1)1月28日(初一)、29日(初二)、30日(初三)为春节假期,系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上海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190元/月,也就是说,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春节放假加班工资计算费用如下: 2190元/月÷21.75天×3天×300%=906.21元。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其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加班费。那么,大家都知道法定节假日均为带薪休假,该300%的加班费是否包含本数“带薪”呢其实是不包含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amp;lt;工资支付暂行规定amp;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言外之意,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劳动,员工实际可得到四倍工资。即员工最低可得工资: 2190元/月÷21.75天×3天×400%=1208.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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